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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公司第1956795号企鹅图形商标被“撤三”,专家教你看门道

2018-03-29 12:30:03 | 中华商标

  近日,腾讯公司注册的第1956795号企鹅图形商标因“连续3年不使用”被撤销(以下简称“撤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腾讯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内在复审服务上得以真实有效的商业性使用,故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如果一个已经注册了的优质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很有可能会被其他人申请撤销并进行再注册。因此,在介绍案件前,小编想和大家说说,如何有效保留使用证据以规避商标的撤三风险。

  商标注册以后,你是否使用了,是否规范使用了,是否保留好使用证据了!这个是很多快速发展的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常常证据到用时方恨少!以下是可作为商标使用保留的证据[1]:


  1、发票

  发票是商家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开具的收款凭证。因此,它可以有效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商家应填写并定期保留写有注册商标全称的发票,为商标的使用保留证据。另外,相对于以手工方式开具的发票,机打发票更具有证明力。

  2、合同或协议

  虽然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明能力,但是很多在签订的时候看似严谨的条款,却对于商标的内容没有提及或标识不太明显,影响了合同的证明效果。特别是一些服务协议,根本就没有写明商标的事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在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的具体内容(如名称和注册号等),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3、广告宣传

  广告是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大多都会出现在广告中,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然而,由于一定的局限性,电视、电台的广告不能提供具体的发布时间,难以作为直接证据。所以,可以在报纸、杂志以及各种博览会、交易会留下平面的文字或图片的宣传信息。

  4、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包装如果没有印制生产日期的话,很难作为具体时间内的商标使用证据,因此还需要其它佐证。

  5、产品检验报告

  由质量监督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一般都会有商标的信息和时间的标注,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

  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之一。然而,很多商家只能提供商标的实物,却无法提供印制的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信。可以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制”的印刷公司代为印制商标产品,印刷公司开具的正规发票或订立的合同都是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


  下面开始案件的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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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6795号企鹅图形复审商标

  该案复审商标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经审查,复审商标于2002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经商标局核准,复审商标于2010年1月6日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转让至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名下,即本案被申请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复审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广告、商业管理咨询(顾问)、商业专业咨询、商业信息、推销(替他人)、会计服务(以下称复审服务)上在复审期间(2013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4日)被申请人是否进行了真实的商业使用。

  然而,综合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证据无法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内在复审服务上得以真实有效的商业性使用,故复审商标在复审的广告、商业管理咨询(顾问)、商业专业咨询、商业信息、推销(替他人)、会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针对本案问题,专家这样表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青文称,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对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只有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的商标才具有价值,其才是法律所要保护的商标。判断商标是否使用的重要标准就是看其是否真实地使用于商业活动,发挥识别作用。

  本案中,腾讯公司注册在第35类中的企鹅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商标局予以撤销,该案启示我国商标主体要注意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保留使用证据。同时,对于企业将为公众所知悉的注册商标申请防御商标的行为敲醒了警钟,若不打算在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该商标,则应慎重考虑是否申请注册;已经获得注册的,若想继续维持商标的有效性,则应当及时真实地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杨静安律师表示,本案中有这样一个问题值得特别关注,即商标在互联网产品上的使用形式与证据搜集问题。商标注册和维持均按照类别进行审查,撤三案件中的商标使用证据应当体现在某个特定类别的具体核定商品上。但在互联网领域,商标使用所属的类别较难以界定:一方面,某一款互联网产品到底应当属于哪个类别,是当前争议非常大的问题,尚无统一结论;另一方面,一款互联网产品往往与多个类别存在关联,且界限模糊不清。本案撤三所涉及的核定服务中,有“广告”、“商业信息”这样两项服务,个人认为,我们平常接触到的腾讯QQ肯定会涉及“广告”、“商业信息”,但问题是提供怎样的证据才能证明图形商标已经在这些服务上使用。这也是当前很多互联网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本案中,商标注册人提供了“QQ”推广的网页截图、以“QQ广告”为关键词的检索页面截图以及相关的网络报道等多方面资料,从证据量来看已经不少,但裁定过程中适用了较为严格的标准。应该说,撤三案件的审理应当从商标图样、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主体、使用时间、使用地域范围、是否属于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性使用等多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所提供的证据应当在这些要素上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本案使用证据在这些方面多多少少都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客观而言,互联网领域的商标在应对这些问题时会比较被动,严格按照前述标准提供证据的难度非常大。我了解到,商标注册人在应对撤三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又重新将相同的图形商标在第35类进行申请,这对企业来说是更加简便和经济的选择。这种情况下,撤三制度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显然,如何结合互联网领域的实际情况,更好地实现撤三制度与其他制度之间的衔接,是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附撤销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1956795号图形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03183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上海仟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百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5679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6]第Y010622号决定,于2017年01月20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上海仟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驳回上海仟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1956795号第35类“图形”商标在“1.广告;2.商业管理咨询(顾问);3.商业专业咨询;4.商业信息;5.推销(替他人);6.会计”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通过网络检索、实地调查等方式均未发现被申请人的复审商标在“1.广告;2.商业管理咨询(顾问);3.商业专业咨询;4.商业信息;5.推销(替他人);6.会计”部分核定使用的服务上在2013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4日期间(以下称复审期间)内进行使用。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为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运营有的“QQ”、“微信”等具有世界级知名度社交软件,被申请人在国内具有极高市场地位及知名度。“QQ”被申请人长期使用、广泛应用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申请人企鹅图形商标是“QQ”社交软件对应的形象代表。被申请人的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一直合法、连续、有效进行商业使用。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为恶意扰乱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被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在广告、商业管理咨询(顾问)、商业专业咨询、商业信息、推销(替他人)、会计上予以维持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下均为复印件):

  1、民事判决书、关于认定“QQ”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

  2、“QQ”软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相关网络文章;

  3、关于复审商标的另案及本案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决定书;

  4、“QQ”软件在百度百科上的网页检索信息;

  5、“QQ”软件官网网页截图;

  6、“QQ”推广的网页截图、以“QQ广告”为关键词的检索页面截图、“QQ”快速登录网页截图;

  7、腾讯官网社交网络事业群的网页截图;

  8、企业QQ和营销QQ的登录页面截图;

  9、QQ钱包、QQ网购相关文件;

  10、企鹅形象图片及实物玩偶照片图片;

  11、QQ会员招行联名卡、QQ联手KFC营销等介绍及报道等。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经审查,复审商标于2002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经商标局核准,复审商标于2010年1月6日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转让至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名下,即本案被申请人。本案申请人于2015年4月13日对“1.广告;2.商业管理咨询(顾问);3.商业专业咨询;4.商业信息;5.推销(替他人);6.会计”服务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决定不予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此后,申请人于2016年4月5日对复审商标在“1.广告;2.商业管理咨询(顾问);3.商业专业咨询;4.商业信息;5.推销(替他人);6.会计”又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决定不予撤销。本案申请人不服,于2017年01月20日向我委申请复审。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委认为,复审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广告、商业管理咨询(顾问)、商业专业咨询、商业信息、推销(替他人)、会计服务(以下称复审服务)上在复审期间(2013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4日)被申请人是否进行了真实的商业使用。本案中,证据1中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06)深罗法民二初字第916号民事判决中认定了第1955912号企鹅、第1962825号QQ商标已达到具有广为相关公众熟知的程度,并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9年在第38类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链接服务上的“QQ”商标亦已达到具有广为相关公众熟知的程度,但上述证据并无法证明本案复审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进行了使用。证据2中的网络媒体文章大部分是对腾讯QQ用户量大的报道,并未涉及复审商标及复审服务,且该组证据中“中国发展门户网”的《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超6亿 腾讯最大赢家》文中虽然提及了“QQ在营销模式上,朋友圈的广告推送业务成为其商业化的首次尝试”,但并未体现复审商标。证据3为本案复审商标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决定书,该组证据并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商业使用情况。证据4、9仅为百度百科对QQ词条、手机QQ钱包、QQ网购的检索解释,该组证据并未体现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使用。证据5、证据6中的“QQ”推广的网页截图、“QQ”快速登录网页截图、证据7、证据8、证据10均为被申请人提供的单方自制证据,证明力较弱,且无证据形成时间。证据6中以“QQ广告”为关键词的检索页面截图并未体现复审商标。证据11中互动百科、百度知道对QQ会员招行联名卡的介绍,并未体现复审商标。并且,该组证据中站长之家中《QQ联手KFC,让品牌与“网一代”无障碍沟通》文中虽然显示有复审商标,但是仅以此份证据无法界定被申请人与他人互为彼此提供宣传服务的具体内容及具体形式,且本案多份证据为网络媒体文章,在证据形式上随意性较强,在证据效力上证明力较弱,在无其他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据的佐证下,仅凭这些证据不足以单独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使用。综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内在复审服务上得以真实有效的商业性使用,故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依照修改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的广告、商业管理咨询(顾问)、商业专业咨询、商业信息、推销(替他人)、会计服务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张丁萍

  闫俊霞

  林丽娟

  2018年01月10日

  注释:

  [1] 参见《急,商标“撤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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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章来源:社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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