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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叫停” 地方政府商标评选认定

2017-07-05 10:55:25 | 中华商标

  针对长期以来驰名商标概念被严重“异化”,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誉,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错误做法,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叫停”。近日,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记者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已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

  会议当天,最新一期《工商行政管理》——一本由国家工商总局主管的期刊,被分发到与会的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局局长手中。在这本期刊中,开篇文章即是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的《提高认识澄清误区,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文章中,张茅明确指出,有的地方政府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仍将驰名商标作为荣誉、信誉来宣传,甚至下达任务定指标,这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相违背。

  张茅进一步强调,“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方式,面临着政府 越位 的巨大风险”。

  他指出,这种风险表现在:一是政府“越位”影响政府公信力。二是政府选择性的支持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三是政府替代市场的评定误导消费者选择。

  除了不应评选认定商标外,政府也不应“选择”企业信用。

  此外,在充分肯定商事制度改革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张茅也坦承,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张茅指出,改革的过程,就是不断解决矛盾问题的过程。比如,放开市场准入时出现空壳公司、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现象。张茅强调,事实上,这些问题不是改革的结果,不是降低门槛、放开放活的结果,而是事中事后监管没跟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没有很好落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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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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